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网站
播放此动画需要FlashPlayer8.0+
首页
开云官方网址登录
协会简介
协会规章制度
协会领导
专业委员会
入会指南
协会工作
协会动态
协会通知
开云官方网站入口网址
会员资讯
通知公告
财经要闻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开云app安全
交易所规则
八闽政策法规
监管信息
开云app安装
福建监证局
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闽股信息要闻
定期报告
投资者教育
典型案例
投诉举报
会员之家
会员单位名单
会员风采
人才库
会员登录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交易所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7-01-04 00:00:00
发布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字号:
T
|
T
上证发〔2015〕40号
各上市公司、市场参与人:
为更好地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工作,适应监管转型环境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新要求,引导上市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本所推进监管转型和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方面的评价内容,将以扣分为主的评价机制调整为主客观相结合的加减分制度,并相应调整明确了具体计分标准。
本次修订已将董事会秘书考核的相关内容吸收于上市公司信息评价工作中,本所不再对董事会秘书单独考核。为此,本所同步修订了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废止了其中第五章关于考核的规定,并相应修订了第一条、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八条中相关考核内容的表述。
现将本次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详见附件1)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详见附件2)对外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map